近日,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了第一批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包容免罰清單。根據這份免罰清單來看,對拒絕或者拖延簽訂集體合同等28種輕微違法行為設定免罰情形,并首次建立了用人單位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這份免罰清單,無疑向人們提交了一份“執法有力度、服務有溫度”的法治答卷。
懲治不是最終目的,最好的執法是“剛柔并濟”。現在,很多部門都在推行“首違不罰”制度,創造寬松營商環境。越是與群眾關系密切的部門,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以帶溫度的執法體現人文關懷,就越能回歸服務本意,越容易讓群眾接受、獲得群眾好感。可以說,看似簡單的“免罰清單”背后,體現的正是對不斷建設服務型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的追求。
值得注意的是,執法不光要有溫度,也得有尺度,“免罰清單”絕不意味著“一免到底”,給違法行為開綠燈。首次輕微違法可以理解,但經教育后仍不能改正,則有必要采取強有力的懲罰措施,消除不良后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怎樣把握好執法尺度,盡最大可能保證執法的公平公正,才是這項工作推進中更需要考慮的問題。(沈 琪)